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

严厉取缔大耳窿

(2008-04-14)
● 邱大星
  最近,和过去的一位旧同事联系,才知道她已经搬家了。原来的房子条件、环境都不错,当初我们还去祝贺过乔迁之喜,没过几年,为什么要搬呢?一问之下,原来是不堪大耳隆的骚扰,投诉、报警无果,只好搬家。
  因为前屋主的欠债,造成新屋主惨遭池鱼之殃,实在是冤枉。问题是现在的条例似乎没有一套有效的措施,可以避免这样的无妄之灾。房屋经纪只负责两头牵线,买卖成交,拿钱走人。至于原屋主的情况,房屋经纪则一概不知或假装不知。而警方一来需要证据,二来也不可能整天派人守在你家门口,多半是记录在案就是了。新屋主要安装监视器,除了破财之外,还要办理一系列繁杂的手续。而即使拍下了肇事者,要想将其绳之以法,也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其结果往往是新屋主不胜其烦,最后搬家了事。然而,下一个新屋主又成为新的受害者。
  笔者认为,既然新加坡是法制严明的社会,就应该严厉打击和取缔大耳隆的非法活动,并保障购房者的安全和利益。
  首先,房屋经纪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房屋经纪应该对旧屋主做一定的调查,并让旧屋主在售卖组屋的契约上签下法律保证。交易完成后,房屋经纪也应该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如有违约行径,应协助新屋主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毫无职业道德一心只想赚钱,推卸责任,就太无专业精神了。
  其次,建屋局和警方等有关部门,应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人口流动的追踪系统。普通住户不是恐怖分子,如果搬家,小小的新加坡应该不难找到。当前屋主牵涉到欠债等法律问题时,警方应协助新屋主找到前屋主,从而按法律程序解决法律纠纷。
  再次,对于大耳隆的追债和向大耳隆借钱等非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除了将大耳隆绳之以法,也应将非法借钱者和欠钱不还,用"金蝉脱壳"的办法嫁祸于人者控上法庭,并给予严厉的惩罚。
  总之,在新加坡这个法治社会里,决不能允许非法者肆无忌惮地嚣张跋扈,破坏社会的安定。而是应该从法律、道德等各方面来提高我们的社会素质,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致使无辜的受害者忍气吞声,求告无门。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