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7名父母讨赡养费 李总理:探讨赡养法令要儿女负责任
日期:
17/08/2009
新闻来源:
新明日报
记者:
岑敏思 叶伟强 郑凯文 李慧雯
一些疗养院的负责人反映,年老父母被家人遗弃。一些孩子把父母送到疗养院后消失无踪,有些则表示,即使疗养院把父母赶走,他们也不在意。”
本地去年有127名父母,到仲裁庭申请向子女追讨赡养费,比前一年增加了16%。
李显龙总理昨晚在2009年国庆群众大会上透露,政府将研究利用《赡养父母法令》,让子女负起照顾父母的责任。
李总理说:“一些疗养院的负责人反映,年老父母被家人遗弃。一些孩子把父母送到疗养院后消失无踪,有些则表示,即使疗养院把父母赶走,他们也不在意。”
由于父母被遗弃的情况日趋严重,政府正研究如何更有效地运用《赡养父母法令》,让年长者获得更妥善的照顾,也让孩子负起对父母的责任。
国会在1995年通过赡养父母法令,并在1996年成立赡养父母仲裁庭,以维护父母的权益。
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的资料显示,到赡养父母仲裁庭追讨赡养费的个案逐年增加,子女拖欠疗养院费用也越来越多。
在2001年到2005年,仲裁庭每年平均接获90多份申请。在2007年接获109份申请,去年则增加到127份,同比增加了16%。
但127起赡养费申请,只占了346起总询问的37%。换句话说,大部分的父母为了维系亲情,最终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张思乐:应有效实施法令
社青体部政务次长张思乐表示,《赡养父母法令》基本没有漏洞,问题在于如何让有效实施这个法令。
“我相信只有一部分的新加坡人不愿意奉养父母,大部分国人都会遵循东方传统尽孝道。但如果父母心软不愿意指控孩子,这个法令要如何实施呢?”
张思乐指出,父母本身不愿意指控,或能由第三方代为申请,通过法令帮助被遗弃的父母。
“在外国,有些法令规定孩子每月必需从户头汇钱至父母的户头,使父母在金钱上有一定的保障,我国可以借鉴。”
张思乐说:“当孩子不能与父母好好相处,甚至推卸奉养父母的责任时,这就成了政府的问题。”
●马炎庆:委任第三方申请
丹戎巴葛集选区议员马炎庆:“法令需要父母本身提出控诉,而多数的东方人都不好意思说出家丑。如果可以修改成第三者也能够提出控诉,这样会比较好。第三者可能是亲友或疗养院等。”
●李玉云:需要谨慎修法
三巴旺集选区议员李玉云律师说,只有符合没有资产及经济来源的资格,父母才能到赡养父母仲裁庭追讨赡养费,对一些老迈父母造成不便。
“一些住在一房式或三房式的年长者,除了房子外根本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如果法令在这方面能更有伸缩性,或许会更有效。”
李玉云说,多数父母为了不让孩子难堪,而选择不指控自己的孩子。但要委任第三方向孩子追讨赡养费,李玉云则认为:“若要委任第三方来实施这个法令,修改法令时必需要很谨慎,因为亲子关系复杂,是敏感度相当高的问题。”
一般上,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自理或重病的情况下,才能委任第三方来代为追讨。
●潘丽萍:父母应以身作则
惹兰勿刹集选区议员潘丽萍:“除了通过法令外,父母也应该为下一代做个好榜样,他们奉养自己的父母,才能让孩子明白孝道,法律裁定应该是最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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