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

应改进行人过路交通灯系统

应改进行人过路交通灯系统
(2009-08-20)

李亮恒
  阅读了8月10日(星期一)贵报交流版所刊登陆仪洁君所撰的《对交通灯的建议》,我也有同感。在这里,我也想向有关方面提些拙见。
  行人过路灯是为行人的安全而设。要确保行人过路绝对安全,有关方面应严格加以督导和监督,使行人的安全百分之百得到保障。但是一些鲁莽驾车者则常把行人的生命安全置之罔顾。内人在数月之前也曾碰过如此蛮闯的驾车者。那时她带着两个外孙在裕廊东的一个行人过路灯前等候过马路,行人过路灯闪亮了,她一手拉一个孙子,跨步向前,走到马路中间,正要走到对面去,焉知一辆汽车从左边直冲而来,擦身而过,如果当时她是提早一步向前跨,命就丢矣。
  我想就十字路口的行人过路灯提点意见,行人要利用这些行人过路灯时都要提早赶到路口去按过路灯钮,如果不按或来不及按,就要等另一次的闪亮,这未免浪费行人过路的时间。何必多经此一层的按钮,为什么不让行人过路灯自动闪亮。要转右或转左的车辆可根据是否有行人过路而停下或左转或右转。这样也会养成驾车者注意行人的安全的好习惯,不然,鲁莽驾车者一抵达十字路口,看到自己要转弯的方向转绿了,便迫不及待的向前冲,这给行人的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
  我到过许多国家的城市,许多城市的行人过路灯无需行人去按钮。我最欣赏的是澳洲墨尔本十字路口的行人过路灯。在十字路口,当行人过路灯亮起时,四方八面的行人都可同时过马路。不管你是向前,横越,四方八面同时都一起过路。原来他们是把行人的过路做一次交通过路的讯号。这给驾车者更大的方便,当轮到左转或右转的车辆行驶时,过路灯一亮,他们的车辆就可转动向前,无需等候所有的行人都过马路才开行,这不但方便行人,也同时方便车辆,增加行驶的速度。我希望我们的交通系统也能采用这种方式让车辆和行人在繁忙的十字路口通行。
  总之,车辆的交通过路灯或行人的交通过路灯都应以速度和安全为第一要务,希望有关方面能采用照顾到以上两方面的最佳系统。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