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星期四

遗弃父母者太缺德

[7679] (2009-08-05)

日前,拜读刊登于早报交流版的陈汉豹君《怎能将父母当猫狗般遗弃?》文章,说的是一对父母遭子女遗弃的辛酸事。古语云:百善孝为先。遗弃父母太缺德,为人父母者,当引以为戒。

  陈汉豹君的文章披露,这对夫妇,有一子一女。为表孝心,儿子婚后就跟父母同住;女儿嫁后也就近购屋,说是方便回家看父母。两老心无牵挂,唯一未了的心愿只剩公寓式组屋。他们心想反正迟早“移民”,不如先将房子过名给儿媳,免得死后给孩子添麻烦。 谁知,房子一转手,儿子便翻脸不认人,硬将父母推给妹妹。女儿虽然心中有怨,但想到有父母照顾孩子,可省下请女佣的钱,倒也乐得做个顺水人情收下两老。可叹,开杂货店的女婿,竟将岳父当工人般颐指气使,搬货、排货、点货、送货什么粗活都得干;女儿则将老母当女佣般呼来喝去,洗衣、煮饭、抹地、看孙什么家务都得做。两老虽然逆来顺受,最终还是被女儿以“不卫生”为由请出家门。他俩无家可归,碰巧就露宿在陈君所服务的公会的骑楼下。陈君极力相助,可是二位老人心里总酸酸。

  陈汉豹直言,本地不孝子女抛弃父母的事件时有所闻,正因为太过普遍,更令人感慨万千。陈汉豹君借此提醒老年人:“亲生儿,不如近身钱”,要守住棺材本,别把房子让给子女。别寄望养儿防老,唯有老伴才可靠。这虽然有些偏颇,但确实有一定道理。诚然,绝大多数子女不会遗弃父母,但毕竟少数不孝者有之,为父母者不得不防。我国虽有赡养父母法令,但问题是,有些父母宁可自己受委屈也不愿让孩子蒙上不孝之名,法令因此形同虚设。这就是做父母的不对。不求助于法律,为父母者只有自己默默地忍受,真是苦不堪言。唉,可怜天下父母心,几个子女会了解?

  新加坡是一个文明礼仪之邦,讲文明、懂礼貌、提倡社会公德心,新加坡人关爱他人、乐捐好施,极其富有同情心,“撒向人间都是爱”基本上已经成了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准绳。然而,那些不孝之子女的所作所为,既违背骨肉亲情和家庭伦理理念,同时也违背了法律条款。试想,二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把孩子带大,多不容易。按照亲情和伦理而论,长大成人的子女,理应好好的奉养和照顾老人,然而他们的子女却遗弃了老人。透过这件事,引发的多多思考,更应该引起社会各界和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高度关注:

  其一:进一步开展全民文明道德活动,激发全体居民家庭和国人的道德情感。树立“尊老爱幼”的家庭伦理道德理念和行动。把赡养老人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的社会风尚。在这里我要再说一句,作为老者平时对子女应该加强道德教育,这一课万万不可或缺。否则,娇惯子女,就会“娇儿不孝”,这个苦果子是难以下咽的。

  其二:借助舆论导向,树立尊老敬老之风。像陈汉豹君所披露的老人遭到子女遗弃的现象,并非个案。媒体导向和社会舆论,要树立正气,打击歪风。从而在新加坡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光荣,不孝之子女可耻。人人都有老的时候,人人都应尊老敬老,儿女孝敬父母是一种社会美德,应该做到一代一代传承下去。

  其三:实行法律保护,让老年人晚年生活得以保障。子女不赡养老人,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不法行为。无论国家和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公民,都应用法律维权,对于不孝子女,他们既应该受到民事法庭的审判,还应该受到道德法庭的严审,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是他们罪有应得,绝不姑息。当然,作为不孝子女个人,还是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与尊严。试想,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赡养,你还有什么公信力和信誉度,你还怎么活在世上?还是模范地遵守法律,好好的赡养老人,这样,将来自己老了之时,子女才会更好的赡养。子女遗弃老人是一种社会犯罪,奉劝一些有一遗弃老人行为者自律收敛,千万别做社会的罪人啊!

  张福润 新加坡裕廊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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